云南组织教育领域与境外非政府组织交流合作法律培训

2018-07-23

云南组织教育领域与境外非政府组织

交流合作法律培训

 

近日,云南省公安厅非管办联合省教育厅在昆举办了“云南省教育领域与境外非政府组织交流合作法律培训会”,对16个州市教育局及78所在滇高校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培训,促进和规范云南教育部门及高校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交流合作。省公安厅非管办负责人张德生同志、省教育厅国际交流处王源调研员、龙微副处长及相关人员参加了培训。

张德生同志通报了《管理法》实施以来云南省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服务工作情况,详细解读了《管理法》赋予公安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管理服务境外非政府组织的职责任务,介绍了公安机关健全完善协调机制推进管理服务工作的举措他对参加培训的各州市教育局和高校相关负责人提出三点要求:一是作为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依法履行好监督、管理、指导的职责;二是作为合作单位要在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合作交流中要严格遵守《管理法》各项规定、严格项目合作的申报审批;三是作为教育机构,在落实教育扶贫责任,帮扶贫困学生的同时,更要提高认识,按照教育领域相关政策法规要求,指导好境外非政府活动备案和项目引导,做到凡事有法可依,有法可循。

省公安厅非管办民警向参训人员派发了《管理法》、办事指南和《主管单位名录》等宣传资料,讲解了《管理法》的立法背景、法律精神、办事指南以及境外非政府组织与高校开展合作研讨、学术交流、实践教育、人才派遣、捐资助学、设立奖学金等方面进行合作活动时需要注意的事项;通过PPT演示的方式详细讲解了境外非政府组织办理登记备案业务需要提交的文材料标准、公证、认证程序、办理时限和注意事项等,授课老师与参训人员就具体问题进行了充分交流,积极互动,耐心解答参训人员关于境外非政府组织和《管理法》的疑问,让参会的各教育局和高校负责人直观的了解《管理法》的主要内容,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交流合作的管理要求和基本流程。

最后龙微副处长强调,做好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工作是保障外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领域对外交流合作有序科学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各州市教育局和高校要用法律规定引导工作,全方位宣传管理法,研究制定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合作管理办法,更好的发挥境外非政府组织补充和服务国家发展大局的作用,为促进云南的社会发展、扶贫攻坚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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